教师师德考评制度
上海市实验小学
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学习,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使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特制定师德考评制度。
1. 学校定期进行师德师风检查,及时处理并纠正师德违纪案件,大力宣传并表彰师德典范。
2. 学校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教师进行师德考评,考评内容与形式包括:教师对照师德承诺,写出自查总结;学生评教情况;学生座谈;教学过程落实情况;学校教师座谈;学校领导综合评定。
3.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师德师风的考评,树立师德标兵,将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评的依据,对师德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表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其他等次的评定。
(1) 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的;
(2) 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 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4) 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师德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20%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从师德考核优秀中产生,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聘任教师职务、晋级晋职、评选先进。
4. 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做好师德考评的记录与档案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