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示范员”评比制度
上海市实验小学
一、评选条件
能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上海市实验小学学生在校一日规范要求》、符合《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中“五小”目标,具有良好的社会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能积极参加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在学校开展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特别在诚信意识、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礼貌等道德行为上有显著表现,做到在校是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好孩子,在社会上是个好公民。
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行规工作,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勇于指出同学的不良言行并帮助纠正。
能积极参与学校行规工作的管理和评估,经常为学校行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创建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尽心尽责。
二、评选程序:
1. 每学期末评选1次,各班每次选出4名同学。
2. 每个班级利用班会课,采用本人申报、集体投票、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产生班级文明示范员。
3. 选出候选人报送德育处、大队部进行审核认定。
4. 学校德育处、大队部审核通过后,学期末进行表彰。
三、奖惩:
1. 文明示范员是学校评选优秀队员、好苗苗的必要条件。
2. 文明示范员违纪二次,学校立即取消文明示范员资格。
3. 文明示范员严重违纪,学校立即取消其文明示范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