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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实验小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5-01 17:50:03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上海市实验小学

家庭教育是整个国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和补充。搞好家庭教育对提高民族素质和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家庭教育是培养人才天然的永久的学校,父母是孩子的首任的长期的教师。特别是孩子与家庭的联系与其经济的依附关系,是家庭教育的独特优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这些有利因素的作用,调动社会、家庭一切力量,做好对

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共同办好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体组织,它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互相协作,同步施教,促进青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家长的道德、文化修养,以至举止言谈、气质风度,都影响着孩子。通过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共同指导家庭教育,使家庭教育科学地、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克服家庭教育的随意性。

第三条 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支持协助、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四条 帮助家长加强和改进对子女的教育,指导家长自觉地有意识地按照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通过家庭生活和言传身教,培养子女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成为“四有”人才。

第五条 沟通信息,在学校、社会、家庭三者间起到桥梁作用,组织作用,参谋作用。

第六条 及时反馈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要求,协助学校研究解决的意见和措施,协调家长与学校、教师间发生的某些矛盾。

第七条 遵循教育规律,研究家庭教育的特点,协助学校、家长研究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及社会某个时期对学生成长有影响的现象,并提出建议与教育的措施。

第八条 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推荐各年级有代表性的,关心学校,重视子女教育的家长和学校有关领导组成。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代表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在家长代表中民主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以双重身份分别参加年级家长会,进行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委员会决议等,并逐步建立年级、班级家长组织。

第十三条 遵循家庭教育基本原则,与学校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自身形象,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子女的需要。

第十四条 组织家庭教育研讨会,评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总结并组织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表扬奖励模范家长。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定期向学校的领导汇报工作主动与各单位保持联系,争得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为委员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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