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小学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开展课外读物的规范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原则
1. 方向性
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 全面性
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 适宜性
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年龄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视力保护需求。
4. 多样性
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 适度性
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标准
1. 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 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 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 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禁止进校园课外读物标准
1.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 其他情况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责任人
校长是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负责推荐工作,图书馆管理员负责推荐、遴选工作,教学教导负责审核工作。
五、工作流程
1. 学校组织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
2. 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3. 教导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备案;
4. 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5.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要做好指导工作;
6. 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8. 捐赠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六、管理机制
1. 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班级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用好线上线下阅读平台, 建立阅读激励机制, 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2. 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举办校园阅读节,鼓励学生参加阅读创作实践, 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3. 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 关注漂流区和班级阅读角, 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4. 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