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2015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人户分离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现场确认日期
1、民办小学面谈时间:5月9日
2、公办小学现场验证时间:5月23日~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三、公办小学现场确认流程、所需材料及录取方法
5月23、24日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各表格),按短信提示携儿童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类别 材料 |
户籍对口 |
人户分离 居住地入学 |
集体户口 |
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地址栏、本人页、身份证号页)(统计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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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 √ |
居住地街道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截止至201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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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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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房卡)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统计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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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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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本区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的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 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 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 其他情况。
(二)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类别 材料 |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 |
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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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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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发证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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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连续两年办妥《就业失业登记证》内的灵活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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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及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地址栏、儿童本人页及父母本人页),如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还需提供儿童《出生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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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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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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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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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房卡)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统计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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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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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三)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类别 材料 |
香港、澳门 |
台湾 |
外籍 |
儿童本人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及港澳来往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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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本人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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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签证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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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房卡)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统计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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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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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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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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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房卡)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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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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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入学登记办法
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凡2009年
五、小学(校)招生对口居委
上海市实验 小学(校)对口居委:豫园街道所属阜春、淮海、同庆、长生、露香
学校地址:黄浦区大境路15号
联系电话:63737074-107
六、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登记学校:
豫园 街道: 光明 小学(校)(盛家街40号)
黄浦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53078139、33134800转教育局小教科
黄浦区教育局
(学校代章)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