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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小学办学章程(试行稿)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实验小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1-08 17:00:49

上海市实验小学办学章程(试行稿)

上海市实验小学  (20131月)

 

 2013 6  26 日经第   届第  次教职工大会审议, 2013

 6 21 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 2013   9   1 日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 2014   9   1 日起正式生效)

 

上海市实验小学位于上海老城厢露香园路242号。它创立于1911年2月,原名“上海市立万竹小学”。因学校注重训练,严谨治教,教育质量高,被誉为“上海小学之最优者当推万竹”。1949年,改名为“上海市邑庙区中心小学”。1956年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上海市实验小学”,曾是国家教育部在上海的唯一一所部属重点小学。

学校自初创始,就把“学校,儿童幸福的起点”为办学理想,形成了“课堂优质”、“教师精良”的特色,形成了“学校是可爱的,教师是可亲的,学习是快乐的”的学校氛围,彰显了“尊重生命,开放教育”的理念。

作为实验性、示范性学校,学校现为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校、上海市二期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基地校、上海市教师发展专业学校、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参加了全国及上海市各类学术组织,现为全国小学德育研究专业委员会、全国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创新人才研究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小学语文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小学数学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小学管理专业委员会等专业组织的理事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实行依法治校,使学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市实验小学,Shanghai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办学地址是上海市黄浦区露香园路242号,邮编为200010;学校网址为http://shy.hpe.cn。

第三条  本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经黄浦区民政局登记,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管理直属黄浦区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生喜欢的学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按行政规分的地段,接收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年满6足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40个教学班,最高学额数为1600名。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办学宗旨  学校,儿童幸福的起点 

第七条  办学目标  学校坚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社会责任心、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三个面向”,坚持开放教育,致力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把学校办成具有开放特质的,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素质教育实验性、在上海市具有引领力的实验性小学。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  教会学生做人,培育乐观向上、开放的心态,具有健康身心,有扎实基础、有自如交流的能力、有喜欢的休闲方式、有个性特长;教会学生认知,实现基础性学力、发展性学力、创造性学力的同步增长;教会学生生活,培养学生基本自理技能和初步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  高尚师德为核心,培育教师荣誉感、责任感,建设一支敬业爱生、扎实专业、尚学术“爱生、民主、求实、智慧”教师队伍。

第十条  学校标识

校风  实验创新  蓬勃向上

学风  自主乐学  勤奋超越

教风  爱生民主  求实智慧

校标(校徽)  主体是学校区级保护建筑的形态,正中间醒目地显示1911字样,召示建校年份,红色线条构勒体现理想与荣耀。外圈用双语字样书写“上海市实验小学”。

校色  采用白、红、灰三色,白色象征纯洁与公正,红色象征理想与荣耀,灰色象征积淀与经典。

校歌 《上海市实验小学校歌》(见附件)

坚持文化立校,依法治校,以德立教。传承“实验创新,蓬勃向上”、“重实求精,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信守“今天,我们以学校为荣;明天,学校以我为荣”的共同承诺,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办学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自觉置行政工作于学校党组织的指导之下,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校长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自觉置行政工作于民主监督之下,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主动争取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支持和监督,组织“小学开放教育指导委员会”,支持家委会自主参与学校管理,营造“大教育”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开展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负责本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等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的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教代会要讨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团结教育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专业发展内驱力;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  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青少年群众组织,是青少年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学校教工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把德育活动全过程还给学生,设计组织好各类符合青少年年龄特点的实践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德育处、教导处等部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帮助引领青少年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理想信念。

第十五条  开放教育指导委员会  由学校、家长、社会、行政领导与专业组成,是学校发展的指导机构,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重大教育改革项目的设计与推进,是学校咨询与决策的智囊机构。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  是家长联络学校的常设机构,建立《上海市实验小学家委会工作章程》。

家委会应在学校党、政领导的指导下,协助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统一起来,帮助学生成为可爱的家庭人,自主自律的学校人,有为的社会人,成为一个有良好价值观的社会小公民

家委会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搭建好家长交流教育经验与方法的舞台,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协助学校组织教育活动、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十七条  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校长,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同级党支部组织讨论通过,报上级组织部门,上级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讨论同意后由校长聘任。必要时,校长和党支部商议后有权聘请行政助理和学术顾问。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学校校长室属于决策层,校长室下面设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国际部、人事办公室,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学校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具体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其他常设管理工作专项小组校务委员会、校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教师职务聘任(监督)小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退管会等。

第二十条  重大工作决策制度  学校的党政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校级以上骨干的认定经费设施设备的采购报废、重要改革项目、教职工维权等“三重一大”事件,均在相关工作小组领导下,按相关要求与流程集体决策。

第二十一条  校园安全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检查安全工作的情况,保证安全校园安全,为师生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学校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学生集体活动、食品安全、网络、卫生等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做到定人、定岗、定制度。学校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形式的教育与演练,培养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  学校制订《上海市实验小学政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并编制《上海市实验小学信息公开指南》与学生家长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流程、信息用制度的方式做出规定。办学信息通过上海市实验小学校园网,向师生公开。

档案管理 学校依据上海市档案工作先进学校的标准,通过《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人事档、业务档案、和学校行政流程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

学校中层干部的任期为三年,校长根据教代会对干部的考核,与党支部商议后决定新一任干部的任免。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每年经考核再由校长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新一年的任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定期会议制度

1、学校每周五上午行政会议,每月一次校务会议;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会议或中心组学习。

2、学校每月周五上午举行校务行政例会,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学校周五下午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每学期定期召开工会组长会议教代会;每二周召开一次年级教研组组长会,每二周召开一次德育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隔周一次党(团)员组织生活,每学年举行一次少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和教科研工作会议。

4、学校建立“开放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五年聘任一次的成员。每学期举行一至二次工作会议,通过咨询、研究、通报等方式破解发展“瓶颈”,设计重大改革问题,规划学校阶段重要工作等,体现管理的科学化。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前提。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先,将“爱祖国、敢开放、守规则、讲诚信、会学习、负责任、懂简朴、有快乐”的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育的核心目标。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德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设计,由德育处具体实施、指导、检查;学校教导处,具体落实、指导、检查教学流程管理与进行全面教学质量管理;德育处、教导处每学期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小结。

在校长室领导下,做好相应工作研究、学业评价、考核工作,通过《班级发展报告书》,全面反映教学情况与师生成长情况。

第二十七条  课程管理  学校设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实践课程领导。在上海市教学计划框架下,学校自主进行课程领导,坚持以德育为核心,坚持开放理念,按“夯实基础型课程,活化拓展型课程,适度引入探究型课程”的设置原则,制订具有开放特征的《上海市实验小学课程设置》,并安排年度教学计划,学生在丰富的课程经历中,培养“五有”:有健康身心,有扎实基础、有自如交流的能力、有喜欢的休闲方式、有个性特长。

建立《教师课程申报制度》,培育特色课程,在保证提高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加强培养兴趣,发展个性。学校建立“快乐333半日活动”,为学生提供愉快的成长体验。

第二十八条  班级管理  学校每班设正副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加强联系,并定期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

班主任每学期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在“小学生学业成长记录册”上写出评语,以鼓励进步为主,并指出努力方向。

班主任必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分年级到有关社会活动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

第三十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至多不超过六小时。不准利用课余或假日为学生集体补课。按照学校制订的《教学流程管理要求》,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各教学重要环节的管理,组织好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活动。

第三十一条  健全教研组织,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教研组活动均入课表,语、数学科按年级组织活动或进行大组活动,其他学科均分科进行活动。活动内容注意研究教学实际,重点放在备课、上课两个环节上,再要加强一定的专题性研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加强进修提高,以充分发挥教研组在教研、科研和进修三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科学“减负”落实《上海市学业绿色指标》

坚持“科学减负,提高效益”,要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有关“减轻过重学业负担”的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不得擅自使用各类学习辅导材料。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

第三十三条  改革考试制度,一、二年级不举行书面考试,三年级以上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形式和次数,期末考试科目只限语文、数学、外语,其他各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考试内容着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体现分层教育的思想,让每个学生都体验成功。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重视体育、美育、劳动科技教育工作,举行科技节、艺术节活动。认真上好体育、美术、劳动课。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每年举办春季运动会、冬季踢跳比赛。

 

第五章     教育科研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育科研工作,在区教科室的领导下,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以实验创新引领发展为使命,在破解教育问题,推进素质教育中,提高教师队伍整机水平,优化办学过程,为基础教育提供实践经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1、学校设立科研室,由科研主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认真履行科研室的管理、培训、研究、推广及评价职能。

2、学校成立学术指导小组,负责课题立项及研究成果的评选工作及重大课题研究的指导工作。

3、每年召开一次学校教科研工作会议,盘点一年的学校教科研工作,介绍课题研究动态,推广课题研究成果,发布新一年的课题指南,并颁发奖励。

4、各级各类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由课题组长全面负责课题的开题、中期汇报、结题及日常的研究工作,认真填写好课题活动记录,科研室做好立项课题的各个阶段具体研究的指导工作,同时发挥学校学术指导小组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  建立教师科研奖励制度,从研究经费、成果表彰、以及专业评审等途径,对在教育科研中取得成果的项目与教师进行支持与奖励。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在《上海市实验小学岗位设置方案》框架下,按《上海市实验小学教师岗位标准说明书》,通过聘用合同制度方式聘用教职工。学校对教职工实行绩效工资,每学年对教职工按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职务考评。教师岗位聘任实施“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年度申报和五年复议”制,激励教师持续发展。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福利待遇,但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章程、教师师德要求,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做社会公德的模范执行者,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培育和践行者,做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师德的条例,在资格认定、职务聘任中实施“一票”否决。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可向校长、支部、工会反映和建议,可以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监督小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学校任何一级管理部门都应虚心听取意见,不能阻挠教职工反映意见。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支持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以所教学科为主专业,进行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对取得学位者给予奖励;学校建立“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制度,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从事教育科研,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及学术活动。

第四十三条  规范做好“上海市教师发展专业学校”的工作,承担好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责任;支持本校新教师参加“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创造性做好校本研修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社会考察、集会等均要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四十五条  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营造积极教书育人的氛围。每年举行“五·四”教学比武、年评选各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各类先进集体,每二年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倡导积极向上的师德师风。每二年一届“我心目中的好班主任”,树立育人楷模;通过“研究型教研组”评选,促进精良课堂的形成。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生招生和小学毕业生相关政策,制订《上海市实验小学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招生方案》 、《上海市实验小学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入学登记招生方案》;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就近入学,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电子档案制度(包括学生健康档案)。

第四十七条  学校采用行政班级授课制和兴趣跑班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0人。学校以学期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学业质量的检查,一、二年级以活动方式,三、四、五年级以书面、操作、展示等多元方式进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取消留级制度,但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随班就读、随科跟读学习、跨年级体验、复读机会等。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自觉接受学校的常规管理;学生有公平享受教育机会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小干部轮换、值日中队、小龙人电视台、各类教育交流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保护和教育,加强对学生卫生、健康、安全管理,注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学生每日用于教学时间一般不超过六小时,回家作业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活动、午餐、校服等资助;学校对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通过“彩虹心理坊”、“随班就读”等方式进行个别化教学。

第五十条  学校对德、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年评出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十佳小龙人”。对严重违反校规、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进行教育,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对有特长的学生和行为偏差生设跟踪档案,加强管理。

 

 

第八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

第五十二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的方针使用经费,做好经费的预算结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学校财务活动在区教育统一指导下,由区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在生均经费使用、教师待遇、招待费、校车使用上实行账目公开。

学校实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黄浦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指导下,进行财务工作,保证财务使用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四条  加强学校校产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公物合理的管理与使用,健全实物的申购、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制度,杜绝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保证食堂卫生、清洁,配餐营养。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学校要不断完善各种教育设施,有计划地美化、绿化、净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育人环境。学校要努力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学校因遇政府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进行迁址、改造、合并或终止时,要建立学校资产保护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九章  学校、社会、家庭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成立开放教育指导委员会,同街道、机关、科研、企业团体建立社区教育组织,设立社会实践基地。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网络制度,通过“上海市实验小学校园网”加强教育各方的联系,整合。通过“各年级实行家长开放日”,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的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实行《年度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生喜欢的学校。

第六十条  学校成立校级家长委员会和年级家委会,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学校设校长博客,主动实现信息快捷沟通。

 

第十章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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